深圳垃圾未分类 年底或开罚

    “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单位处1000元罚款。”8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虽然该办法开始执行,但设置“缓冲期”,让市民先熟悉法规。记者9月24日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目前该局根据办法制定的详细执法操作指引已出炉,执法行动拟于年底前开展。  “执法重点先从混合收运开始”  “垃圾减量分类涉及面广,并且需要配备一定硬件设施,法规的执行以及相关部门执法需要缓冲期”,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雷表示,缓冲期有多长虽然还未有定论,但执法行动拟于年底前开展。  他透露,目前市城管局已根据办法制定执法操作指引,并将印发给全市各级执法部门。操作指引的制定完全依照办法,内容详细具体,例如根据办法设定的处罚项目,明确个人、企业等责任主体处罚方式、违规行为的取证方式等。  记者了解到,受居民意识、物业管理公司积极性、回收体系及末端处理链条不够完善等各方因素影响,在缓冲期内,办法的落实不尽如人意。此时开展执法是否操之过急?  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执法和法规宣传将同步进行”,并且最初执法重点不针对个人,而是企业等法人主体,“比如前端居民分类的垃圾还是混合收运的,这将会是下一阶段执法处罚重点。”  配套制度正加快制定出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垃圾减量分类继续建章立制,一批配套制度正加快制定出台。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对今后几年的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系统部署,已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文件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设施设备配置和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已通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审核,将于市法制办审核后发布。  在落实处罚措施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奖励办法》、《示范单位(小区)评估办法和评价标准》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将明确奖励措施,使得垃圾减量和分类“有奖有罚”。  三年垃圾日处理量力争减少10%  据市城管局统计,1-8月份,深圳市垃圾焚烧填埋日均处理量为15778吨,相对去年的日均15100吨同比增长4.6%。市城管局表示,未来三年,深圳将力争实现垃圾日处理量减少10%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深圳首先将重点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类垃圾深度回收,大件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园林绿化和果蔬垃圾就近处理。  将星期六确定为“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统一集中回收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深圳6月份已开始启动“资源回收日”活动,目前全市共有179个社区试点开展该活动。市城管局表示,年底前将实现全市642个社区开展12次以上“资源回收日”活动的目标。  深圳市大件垃圾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乱丢乱抛现象严重,年内各区将结合各自情况完成辖区废旧家具收运系统的建立。  深圳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每天集中产生数百吨果蔬垃圾,这些垃圾适合采用生物技术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深圳各区年底前将至少选取1个市场或超市开展果蔬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试点工作,并鼓励集贸市场等尝试采用小型处理机综合利用。“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垃圾首先要分出来。”杨雷说。